留言板:我的车于2025年5月27日18:44左右在汉阳区金龙路(非主干道)停留,收到驶离短信后立即驶离!结果还被罚款!!!该时间段为夜间,非通行高峰期,且未阻碍道路通行,罚款很不合理,不利于市民夜间出行消费。请予撤销罚款,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汉阳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车辆于2025年05月27日18:44分违规停放在金龙路的机动车道内被电子眼自动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违法停车事实清晰,我队依法记录。金龙路为武汉市严管路段之一,严管路段的违法停车,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6月19日15时27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交通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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