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湖北交投总部写字楼停车场项目位于汉阳子期路与四新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规划信息显示土地用途为商用,停车场项目为2025年后动工开建,现已经投入使用。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商业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25%。现该停车场项目的绿化率近乎为0,与周围的绿化环境不相适应,反差明显。请职能部门责成相关业主单位加以改正。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一平方米、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二)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0.7平方米、组团不低于0.35平方米;
(三)新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五)商业商务设施、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和物流仓储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七)新建工业园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内各项目的配套绿地率,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但一般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配套绿地率,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向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批准的绿地率建设配套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所缺的配套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绿化补偿费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韩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园林局了解,您反映的是湖北交投总部写字楼停车场无绿化,绿化率不达标。经核实,配套绿地面积核实验收的范围是以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为依据,核实红线范围内绿地面积是否达标。目前该项目并未前来办理绿化核实验收手续,后续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进行办理。6月9日16:22汉阳区园林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6727919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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