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5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88

  谭根稳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A4栋1单元6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0私)第1081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2860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根稳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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