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5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84

  孙梦春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1-04栋/单元4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31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梦春
2026年1月26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