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居民水表周期检定问题咨询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08
留言板:我是武汉市居民,小区属于“转供水”模式,水表是开发商建设期间安装的,水费目前是交给物业,关于我们小区的水表,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水表的首次强制鉴定有效期是6年,满6年后该如何处理?
2.本人2013年收房,收房已经过去12年,小区物业从未依法将已到期水表进行送检以,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事宜,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受理。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中,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您的问题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您。2025年12月29日15时9分,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990006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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