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6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68

  陈兵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邾城街向东村、余姚村、辛冲镇寨山村)常阳新城一期T14栋1单元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43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兵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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