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60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3
吕卫勇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环湖路东金银湖畔D1A栋2单元3-5层2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卫勇
2025年7月7日
吕卫勇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环湖路东金银湖畔D1A栋2单元3-5层2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卫勇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