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7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84

  潘春香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龙山观邸南区二期13栋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46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春香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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