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1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71

  徐江骏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北洋桥西路50号铁机村B区还建楼(铁机新居1区、2区)17栋2单元14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449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江骏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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