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4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50

编号:2026第240号

  根据(2025)鄂0112执3891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3663号 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3GB00023F00070009  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北,环湖路东汀香水榭8栋2单元3层301室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3891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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