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1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57

  刘毅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R地块海滨城4栋1单元6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开国用(商2009)第17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018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毅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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