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异地公积金商转公合并计算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06
留言板:丈夫名下房产目前为武汉商业贷款,妻子公积金缴纳地为上海,办理商转公时能否合并计算两人的公积金余额且用于后期还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异地商转公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公积金缴存人 “商转公” 贷款需求,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我中心修订了《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2025〕2 号),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第二章第六条 “贷款对象” 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或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中心(含: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天门、仙桃、潜江、恩施州),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0%以上的高位运行,鉴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现状,我中心先行开放武汉都市圈范围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暂无法满足都市圈外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的商转公需求。 1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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