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20

  朱凤领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水产养殖场(将军路街拆队并村还建小区)二期B组团5栋1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3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凤领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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