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318号

武汉通2025-07-07  11

编号:2025第231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41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600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1GB00005F00190009  东西湖区何家庙祥生·君城一期19栋/单元2层2号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4执恢41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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