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通旅游美食生活房产教育便民就业避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武汉通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5号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14 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43栋2单元10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QKBC20111548-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12日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属文章来自官方媒体及公众号,部分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右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快速处理! 注:武汉发便民信息请上鄂来办免费发布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