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14

  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43栋2单元10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QKBC20111548-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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