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7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08

编号:2026第275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586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7990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2007GB00004F00010637  汉阳区龙阳大道76号九州通大厦24层办公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