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64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037号之二、(2024)鄂0102执恢1037号,田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314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4GB00014F00030197 |
江岸区春兰街66号跃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K2-2地块8号楼1单元17层1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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