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267号

武汉通2025-07-07  5

编号:2025第2267号

  根据(2025)鄂0104执2605号,罗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2016000167号 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04002002GB00017F00030054  硚口区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3栋15层1501号   
2 QKBC20160037-54 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04002002GB00017F00030054  硚口区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3栋15层150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