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15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8天前点击:4

编号:2025第2153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141号之二,郑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28363号 |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01F00320001 | 汉南区东荆街河湾路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六区B)B32栋1-3层1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