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3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008号之一,彭亚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3047号 |
武汉源隆同丰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0005GB00006F00010518 |
江岸区四唯街三阳路三阳广场A座19层2103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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