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404号

武汉通2025-07-07  41

  黄铁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一元路37号世纪城(中城国际)二期6号楼栋1单元18层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5)第95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3802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铁毛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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