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7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10

张可庠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0号百步亭江南郡二期30栋5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40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可庠
2025年6月26日
张可庠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0号百步亭江南郡二期30栋5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40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可庠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