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8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天前点击:8

  肖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乡新春村绿色新都105栋3单元6-7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61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笛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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