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8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10

涂军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武昌首义新村131号2单元3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改2015)字第16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131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涂军
2025年6月26日
涂军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武昌首义新村131号2单元3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改2015)字第16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131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涂军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