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16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6

  霍友丽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安居苑A区113栋1单元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4)第24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40326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友丽
2025年6月17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