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8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8天前点击:15

编号:2025第198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038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1400148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3007001GB00025F00010031 | 江汉区仁厚里小区A栋10层5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黄优(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820105064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