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问题

武汉通2025-07-07  662

留言板:6-9月份室内工作一半时间在办公室有空调,一半时间在厂房没有空调,请问可以按50%的比例折算发放高温补贴吗
官方回复:关于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202551653421督办件的回复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仲裁处)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28 8:48日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6-9月份室内工作一半时间在办公室有空调,一半时间在厂房没有空调,请问可以按50%的比例折算发放高温补贴吗?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您有权获得高温补贴。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到的情况,是否可以按50%的比例发放高温费,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处(仲裁处)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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