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34号

武汉通2025-07-07  73

编号:2025第203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0359号之二、(2023)鄂0102执10359号之二,吕翠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0846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7101063GB00018F00030114  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800号泊湖天下(二期)9号楼2单元4层1号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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