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8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5091号之二,程林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3971号 |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5003GB00109F00010666 |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2号长征村还建项目H1地块(南国都市)25-1、26、27栋25-1号楼单元21层(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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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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