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他地市的居民医保能否在武汉市的医院进行门诊费用支付

武汉通2025-07-07  2

留言板:我家人是黄冈市的居民医保,因为常住武汉,早就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备案,但是每次去武汉的医院看病,门诊费用结算时,都无法使用医保,只能自费,现在的政策是只有住院才能使用已经备案过的外地医保吗?门诊不行吗?另外异地就医对医院等级有没有要求,比如社区医院行不行。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n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医保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告如下:\n 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3日15:55给您回电。您反映您母亲是黄冈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反映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武汉市,但在武汉市医院门诊就医时没有统筹报销。经查询,您母亲门诊就医时使用医保正常结算,但结算时没有统筹报销。根据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就医地的医药价格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因此,您母亲是按参保地黄冈市的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进行结算。具体政策您需要咨询参保地黄冈市医保部门。\n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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