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44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3

编号:2025第2044号

  根据(2024)鄂0114执4604号,金本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225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1005GB10001F00120103  蔡甸区蔡甸街新农汤家台特1号居住项目(三和·名仕城二期三区)9号楼1单元14层(4)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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