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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的提取问题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3
留言板:家里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目前名下无房。1、请问可以用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吗?2、后期购房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否需要是购买新房才可以,买二手房可以用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了两笔公积金贷款,第一笔公积金贷款2019年结清;第二笔公积金贷款2024年结清,现家庭在武汉无房。咨询:1、如何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2、后期再购房,是否是购买新房才能办理首付款提取。 1、租房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职工及配偶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可提取36000元。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注:职工及配偶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租房提取和购房类使用(含购房类提取、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提取、委托扣划和城市圈签约)只能选择一种。您若符合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至公积金旗舰店审核办理;也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提取申请”-“租房类提取”-“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自助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首付款提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规定,其中有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注:1.和夫妻以外其他人联名购房不能办理支付首付款提取,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婚姻状态和配偶信息为准;2.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为阶段性政策,也不影响职工家庭后期办理其他提取;若职工家庭后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并根据可贷额度测算情况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 首付款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提取要求是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才可办理。您后期再购房若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可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6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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