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的公积金,能否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0
留言板:上海交的公积金,能否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的家庭名下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您缴存上海公积金,咨询能否使用您上海公积金在武汉贷款购房;房产套数认定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根据《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和范围,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异地贷款借款人在武汉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不支持商转公。异地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与武汉缴存职工相同,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房产套数不再与武汉合并计算。 异地贷款条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规〔2018〕11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产套数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 调整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您若符合以上贷款条件,可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套数按二套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6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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