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5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0

编号:2025第2057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1001号之三,(2024)鄂0111执恢1001号之二,何凡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 程华英,张银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6001GB00006F00010512  洪山区文治街32号武昌府二期西区5号商业A座19层(1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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