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0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5
刘维清 栾莎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张湾街四红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蔡甸区不动产权证第00493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维清 栾莎
2025年6月18日
刘维清 栾莎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张湾街四红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蔡甸区不动产权证第00493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维清 栾莎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