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0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4

  武汉市新华书店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珞珈山路5栋2单元5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10476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新华书店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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