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0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向金江(已故)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22街坊87门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改2002)第2546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金江(已故)
2025年6月18日
向金江(已故)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22街坊87门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改2002)第2546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金江(已故)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