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1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晁爱荣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8号百步亭花园景兰苑102栋2单元2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47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晁爱荣
2025年6月19日
晁爱荣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8号百步亭花园景兰苑102栋2单元2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47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晁爱荣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