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8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0
编号:2025第1887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238号之六,贾晓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2032号 | 武汉市公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0013GB00015F00010430 | 江岸区建设大道1298号新建交通设施、商业金融设施项目(后湖公交场站综合利用项目)1、2号楼2号楼14层办公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