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8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0

编号:2025第188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6572号,高彩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143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4GB00016F00070138  洪山区杨园南路41号长航·蓝晶绿洲16栋2单元17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