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2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0

  孙友斌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张家湾8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蔡集建(95)字第53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字第10-14-0012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友斌
2025年6月19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