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23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2
陶四明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徐东路23号鹏程花园1号楼2单元5层E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2)第0207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60015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四明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