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9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5
编号:2025第189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55号之二,王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QKBC20091145-21 | 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4003004GB00014F00240021 | 硚口区解放大道66号融侨锦城18栋1单元9层3室 | |
2 | 市2009012340号 | 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4003004GB00014F00240021 | 硚口区解放大道66号融侨锦城18栋1单元9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