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6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0

  曹春红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蔡家田A区18栋3单元3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字(2001)第641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0386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春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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