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1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910号
根据(2025)鄂0107执恢168号,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957号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07GB00015F00050022 | 江汉区香江花园5栋2单元2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孙子涵(身份证号码:42010219991011202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