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7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5

  阮月娥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F栋2层35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0)第895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0082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月娥
2025年6月5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