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1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917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242号,尹靓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0559号 | 何锐,杨微微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601 |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1号楼单元20层4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