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1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917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242号,尹靓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0559号 何锐,杨微微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601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1号楼单元20层4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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