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8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5
陈立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四期)31栋2单元5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2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立
2025年6月5日
陈立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四期)31栋2单元5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2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立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