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2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3
编号:2025第1920号
根据(2024)鄂0192执401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4851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1009GB00005F00180006 | 东西湖区特6号山水星辰二期18栋1单元3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