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2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3
芦俊卿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芳草路61号水墨·清华16栋1-3层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8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俊卿
2025年6月9日
芦俊卿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芳草路61号水墨·清华16栋1-3层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8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俊卿
2025年6月9日